有關工商業稅及利息所得稅征免問題稅務總局分別釋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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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0268
颗粒名称: 有關工商業稅及利息所得稅征免問題稅務總局分別釋示
并列题名: 與以前解釋有變更者,均依此次規定辦理。
分类号: F129
摘要: 杭市稅局層奉中央稅務總局通知釋示工商業稅及利息所得稅有關征免問題具体内容。
关键词: 杭州市l 稅務局 所得稅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局層奉中央稅務總局通知釋示工商業稅及利息所得稅有關征免問題如下:
   一、營業稅:㈠銀行出售外匯,有利於經濟建設,在政策上應予鼓勵,不課征營業稅。㈡工廠委託代銷貨物,其售出之價格與廠盤或該廠自設發行部門之批價完全相同者,以及在外埠委託代售(省稅務局註:係包括特約代銷在内),其售價減必要費用(運費、保險費、裝卸費等)不高於該廠批價者,可按製造業稅率課征。
   二、臨時商業稅:㈠部隊因生活習慣不同,將領回之大米出售,調換麵粉,持有本部隊證明者,不予課稅。㈡公糧管理部門庫存餘糧奉令出售者,應免課稅(省稅務局註:應取得證明文件)。㈢機關部隊之供給制人員,所領伙食節餘食糧持有原機關部隊證明,委託糧食公司。公營商店代售或將餘糧售給糧食公司、公營商店者,均不課稅,但糧食公司、公營商店於收購後再行出售時,仍應照納工商業稅。
   三、利息所得稅:利息所得稅免稅範圍除中財部通知三項免稅規定外,凡機關團體或企業部門之職工福利金的利息所得等,不屬於免稅規定範圍,應依章扣繳利息所得稅。
   以上各點指示與以前解釋有變更者,均依此次規定辦理,其實施日期除營業稅第二點工廠委託代銷稅率自十一月一日起實施外,其餘均自奉令日起實施,以前已按原規定辦理者一律不予退補。(尹)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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