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在農村中多餘房屋依照政府規定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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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9138
颗粒名称: 地主在農村中多餘房屋依照政府規定應予沒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1月9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对洪利民、江潤淸关于地主在農村中多餘房屋依照政府規定應予沒收的答复。
关键词: 地主 農村 房屋

内容

答洪利民君:
   ㈠來信所詢,應由當地政府和農民協會瞭解你家眞實情况,按華東新解放區農村減租條例規定,酌議照減少減或不減。(二)你家庭的階級成份祗有一個,但你的丈夫旣已獨立謀生,可以依其本人取得主要生活來源的方法來决定其本人階級成份。至其階級出身,仍應依其家庭成份决定。答王孟伐君:
   ㈠土地改革法第二條所述的地主的其他財產,係指除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農村中多餘的房屋及附屬於其多餘房屋中的傢具之外的財產而言。中央未禁止轉移或買賣之財產,自可自由買賣。㈡不屬土地改革法規定應加沒收或征收的財產等,自可自由處理。(三)是項作坊工具,全部或主要使用於釀酒手工業或作坊生產事業者,得包括在工商業內。㈣地主在農村中之多餘房屋應沒收。在城市中房屋不予沒收。㈤職工身份與本家庭成份可以不同,其家庭所有之房屋應視其家庭成份來决定其沒收、征收、或不予沒收征收。答江潤淸君:
   來信所述具體情况不够詳盡,未便答覆。如有糾紛,可向當地農民協會或區鄉政府聲請調處。答陳佛君:
   來信未據說明土地所在地點及土地性質,未便答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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