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不容盜賣沈悅庭等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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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4344
颗粒名称: 公糧不容盜賣沈悅庭等判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羅六橋、徐子華、沈悅庭等人因盜賣公糧被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
关键词: 盜賣 公糧 判决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羅六橋、徐子華、沈悅庭、袁和卿等共同盜賣粮食局公粮一案緣被告羅六橋、沈悅庭、袁和卿及另一股東馬長壽合股在本市湖野開設庚申永記糧行,並附設加工米廠,由羅六橋任經理,沈悅為襄理兼會計,另聘徐子華為機米部主任,袁和卿爲掛名司帳,支領乾薪不做工作。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與杭州市糧食局訂約加工公粮,由瑞濟卓記粮行經理何卓初,及該糧行股東之一的馬長壽以信昶酒號經理名義共同出具担保,先後共加工公糧三十八萬餘斤。
   本年二月卅一日,杭縣瓶窰區東平倉庫運來杭市糙米七萬二千七百十五斤,經杭州市粮食局民生倉庫指示,由該庚申永記粮行代收,因解粮人不明手續,將庚申永記糧行所出便條帶回瓶窰,未以該便條帶向民生倉庫換取正式收據轉帳,經民生倉庫一再催促,始於四月十三日到民生倉庫結算,在尚未轉帳期間,民生倉庫的帳册上無上項公粮記載,羅六橋遂認為有機可乘,異想天開,遂萌侵佔野心,乃私與徐子華、沈悅庭等計議,毁去此項公粮收據存根,僞造帳册,大肆盜賣、先後共賣去糙米五萬七千九百四十七斤,事爲杭州市糧食局察知,向本市人民法院提起告訴,復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拱墅區分局提起公訴,徐子華投案到院。
   法院在審理中,除被告羅六橋,於事發後畏罪潛逃,在本市筧橋附近跳塘目殺身死,已由本市公安局筧橋派出所證明無疑,不予受理外,被告沈悅庭與死者羅六橋共同掌握實際大權,計謀侵佔盜賣,直接侵害人民利益,罪惡匪淺,處判刑一年六月。被告徐子華,一手經管賬目,盜賣情形全悉,並貪圖小利,分贓食米十餘石,惟以其旣非股東,衡情可原,爰處徒刑八月,至被告袁和卿部份,因係掛名支薪,行務無從了解,並未參加盜賣,判處無罪。又附帶民事賠償部份,應由被告沈悅庭、袁和卿、馬長壽、徐子華、羅石桂珍(羅六橋之妻)應連帶賠償糙米五萬七千九百四十七斤,如無力償付,應由保證人何卓初代爲履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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