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失業工人救濟基金收繳辦法救濟處作四點說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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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01677
颗粒名称: 對失業工人救濟基金收繳辦法救濟處作四點說明
并列题名: 救濟處遷北山路十七號辦公
分类号: G210
摘要: 杭州市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救濟處,頃就救濟基金收繳辦法作了四點說明。
关键词: 職工 救濟 工資 辦法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救濟處,頃就救濟基金收繳辦法作如下的解釋和說明,希望各公私營工廠、行號工會及職工注意:
   (一)根據失業工人救濟基金收繳辦法之規定:「凡在本市的國營私營工廠、作坊、商店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均須繳納所有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這裏所謂的「實際工資」是包括貨幣部份,實物部份及伙食計算在內的。
   (二)按照同條規定,職工方面徵收的實際工資百分之一的「實際工資」,也作同樣解釋。
   (三)因此,這項救濟基金是勞資雙方都需要繳納的,同時在繳納救濟基金的時候,應該將「行政方面或資方」和「職工方面」劃分清楚,不耍混淆不淸,應該在繳款報告單的備考欄內註明「行政方面或資方」「職工方面」字樣,以便分淸款項,易於審核。
   (四)關於該辦法第六條,須工會主任在繳款報告單上簽名蓋章一點,係指有工會組織的企業而言,至於未建立基層工會的企業,不必加蓋。但是職工仍須繳納百分之一的實際工資以作救濟金
   (又訊)本市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救濟處,爲開展救濟事業的工作需要,已於昨(二十一)日起自長生路六十三號遷往北山路(前靜江路)十七號辦公。(成、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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