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匪特名義進行敲詐田俊傑等分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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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9247
颗粒名称: 利用匪特名義進行敲詐田俊傑等分別判刑
并列题名: 姜克銳盜賣公物並冒名敲詐處刑三年
分类号: D235.653
摘要: 1950年7月25日,当代日报社刊登杭州市人民法院先後对罪犯姜克銳,韓阿湘、徐炳堯、黄詩山、田俊傑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关键词: 杭州市人民法院 罪犯 姜克銳

内容

(本報訊)市人民法院近先後判决盜賣公物、貪汚詐取,及利用匪特名義,進行敲詐勒索等案三起,罪犯姜克銳,韓阿湘、徐炳堯、黄詩山、田俊傑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姜克銳,歷任僞憲警職多年。去年五月三日,杭州解放,該犯乘秩序尚未恢復之際,會同僞憲兵姚立人祝平凡等,將匪軍潰逃時棄置於本市喜雨台茶店門前之綠色小型吉普車一輛盜賣,得價黄金三兩。杭市將解放之際,該犯並曾乘機担任某非法組織之執法隊隊長,於湖墅淸泰門一帶結拜弟兄,橫行不法,仗勢欺人。杭市解放後,僞警察局由本市軍管會公安部接管,該犯被寬大留用,不但不思悔改,立功贖罪,竟於去年五月中旬,勾結特務份子在本市解放路進行敲詐;又在同月底以公安局名義,霸佔本市孩兒巷市民樓洪水木器八件。經市公安局察悉後,當將該犯扣押偵訊並送市人民法院處理法院以該犯非短期所能改造,依法處有期徒刑三年,使其在勞動中改造。除强佔木器已返還原主外,並依浙江省懲治貪汚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將盜賣公物(吉普車)所得及敲詐所得,分別追交歸公及返還原主。
   韓阿湘,徐炳堯,原爲僞鹽警,解放後經營柴炭生意,因平時生活腐化,所入不够揮霍,乃密約以「反共救國團」名義向本市下焦營巷李玉興錫箔店老闆投送恐懼信、勒索人民幣一百萬元、爲本市公安局偵悉逮捕黄詩山係國民黨軍隊退役士兵本年一月十八日上午,至本市建國南路新泰汽車公司、自稱匪特,向老闆勒索數十萬元爲公安局獲悉後派員逮捕;逮捕時,該犯竟暴力拒捕,並欲奪取手槍、適本市巡邏隊途經此地,協同捕獲。以上三犯均由公安局解送市人民法院究辦,法院經周密偵查後,以該犯等尙無政治陰謀,現已先後審理終結審訊中,各犯均供認犯罪事實不諱,分別判處韓阿湘、徐炳堯有期徒刑六月,黄詩山徒刑十月。在勞動教育中改造自新。
   僞軍官田俊傑,平時生活腐化,不久前與余明德、史建等共同商議刻製「國防部江南區游擊第十三支隊特務大隊」匪特組織方形關防條戳及化名田俊之簽名章各一顆,田自任大隊長,並草擬敲詐財物之公文函稿,由另一不良份子岳邦麟修改後,大量印發,分向本市商店勒索款項,先後寄發清泰路頤香齋茶食店二封,油竹橋五號寶和菜館一封,石塔兒頭某棺材店一封寶叔商店一封,江干綸華布店一封指明攜香燭爲暗號,至金鼓洞觀音閣內交款,惟本市人民在解放年餘後,政治意識提高,已知本市匪特已基本肅淸,故均置之不理。田俊傑歹念未泯,乃又親自到延齡路一食品店及一麵食店强行勒索,市公安局偵悉後,將該犯等一併捕獲,除余明德,岳邦麟已由該局解送勞教院敎育改造外,主犯田俊傑經市人民法院判處徒刑二年。(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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