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摧殘嬰兒生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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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6428
颗粒名称: 不得摧殘嬰兒生命
其他题名: 殷菊貞圖財打胎判徒刑一年吳珍娟懷胎不養處徒刑六月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6月,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遺毒,認為非婚懷孕是天大罪惡,在新社會裏是絕對不容許的,婚姻法嚴格規定了婚生兒女和非婚生兒女應享受同等待遇。
关键词: 墮胎 嬰兒 罪惡

内容

(本報訊)由於封建社會婚姻制度的遺毒,認為非婚懷孕是天大罪惡,因而在非婚懷孕以後,不惜犧牲嬰兒性命,甚至置自己死生於不顧,進行墮胎,這種行爲,在新社會裏是絕對不容許的,婚姻法嚴格規定了婚生兒女和非婚生兒女應享受同等待遇,這裏是本市最近發生的一件墮胎案:
   安徽人吳子石,住本市頭髮巷十二號,在杭業絲綢生意,原籍本有妻子,在杭又與一吳姓女子名珍娟者姘識,去年舊曆十月,吳珍娟遂告懷孕,吳子石覺得沒有婚姻關係,產子後有關顏面,乃於十二月十四日由一織布工人金朝冕代爲介紹本市東街路所巷五號殷菊貞(仁愛護士學校教員,平日未開業),請爲墮胎,講定酬勞費人民幣二十萬元,紡羅各一疋,當於同月廿七日黄昏前往施行手術,用四號探針施行子宮抓爬術,取出部分胎兒,越四日後由吳、金二人前往致送前談酬金迨本年陰曆正月二十七日,吳珍娟因月經仍未來潮,再往求診,並再送酬金十五萬元,殷菊貞乃進行第二次手術,腹內遺留部分嬰兒尚未挖淸,次日下午再動第三次手術,吳珍娟痛苦非常,子宮壁亦吿抓破,同時小腸損壞,殷菊貞知已肇禍,當晚偕同吳子石陪送吳珍娟前往省立醫學院附屬醫院求治,住院五日後至三月二十三日施行剖腹手術醫治,病况才逐漸好轉,事爲本市衛生局查覺,轉由下城分局偵查起訴。
   法院根據下城公安局材料,再開庭偵查後,認爲此種犯罪行爲之促成,被告殷菊貞擅開診所,圖財打胎,傷害母體,摧殘嬰兒生命,自應重處,以傷害人之身體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吳珍娟懷胎不養,全無母性慈愛,吳子石則教唆墮胎,均分別判刑六月以緩刑二年執行,金朝冕介紹爲人墮胎,判刑三月,亦緩刑二年。以爲爲人打胎之醫生及執迷封建的婚姻關係者戒。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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