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婚姻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5935
颗粒名称: 兩個婚姻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6月16日,当代日报社对趙長靑、陳廣鳳提出的关于婚姻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婚姻 问题

内容

趙長靑君問:以舊的婚姻制度訂婚而沒結婚,女方要求退婚,但是男方要求將彩禮退回後才能允許她退婚,彩禮是否應當退回呢?男女雙方都不到結婚年齡,但以前訂了婚,現在因女方家庭生活困難,不能扶養其生活,因此雙方都要求結婚,應如何處理?如果不結婚的時候,女方生活應如何處理?婚姻法公佈後,男女雙方家庭都自願以買賣式訂婚是否可以呢?女方年齡不到結婚,但其生活困難,因此由雙方家庭都要求使女方暫作童養媳扶其生活,是否可以呢?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担的債務,以共同生活時所得財產償還不足時,由男方清償,但男方堅决不清償,男女雙方償還是否可以呢?
   答:女方要求退婚,男方同意但提出條件是:非得把彩禮退回了才同意與女方退婚。我們認爲彩禮是封建社會遺留下的陋習,是買賣婚姻的形式。如果女方有能力退還是可以的,但最好是互相商量着解决。
   不到結婚年齡可以訂婚,又以女方生活困難作藉口要結婚是不允許的,如果雙方情感好,在男方自願的條件下,幫助一部份生活費解决其暫時的困難是可以的。
   婚姻法公佈後,男女雙方家庭以買賣式訂婚是違反婚姻法,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是自由自主,單由家庭包辦是不行的,要看男女雙方本人是否自願來决定。因為如果只由家庭自願,而不是男女本人自願的時候,便會形成父母包辦,所以單單由家庭方面給訂婚是不合法的。
   女方不到結婚年齡,但生活困難,因此雙方家庭要求使女方暫作童養媳,這是違反婚姻法中關於禁止童養媳的規定的。因此不應使用女方作童養媳辦法解决女方生活困難。
   共同負担的債務,夫妻以共同所得的財產償還不足時,由男方清償,但男方堅决不清償時,在女方自願幫助淸償是可以的。
   陳廣鳳問:參加革命的人,以前就和妻子有矛盾,同時參加革命二年以上沒有通訊關係,家有小孩,只有男方要求離婚是否可以呢?
   答:雙方情感破裂到不堪同居者,任何一方要求離婚都是可以。但是離婚後,小孩子的生活費和敎育費須有適當處理。根據婚姻法規定「應由男方負担必需的生活費和敎育費全部或一部。」如果女方再行結婚後,新夫如願負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敎育費全部或一部,則子女的生父的負担可酌情減少或免除。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趙長靑
相关人物
陳廣鳳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