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現在還有私有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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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31157
颗粒名称: 蘇聯現在還有私有財產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李又村先生表达对國有財產及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看法。
关键词: 李又村 國有財產 個人財產所有權

内容

李又村先生:
   在蘇聯,除了國有財產如土地、礦藏、河流、森林、工廠、機械化運輸業、礦山、國營農莊、機器和拖拉機站等,屬於全體人民所有外,蘇聯憲法第十四條還規定:「公民對其因勞動而獲得的收入及儲蓄、住宅和家庭副業、家常經濟用品、個人使用與享受的物品,以及公民生產的繼承權,均受法律的保護。」
   蘇聯的鋼鐵工人、工程師或會計員,各按他們所作工作的代價領取薪水,拿這些薪水購買衣服、汽車、房屋、無線以有個人的牲畜、家禽電等各種物品。他本人和家飼馴獸等。和他的家族都可以使用蘇聯這種個人財產這些東西,任何人不得制有個很明顯的特點,侵犯。集體農莊的莊員就是:個人財產的積累在田裏工作,是為社會,直接顯示的社會主義而生產,但他們每人還共同努力的成就,個人有一塊小園地,供他自的勞動愈多則愈好,他由處理。集體農民也可在社會生產中所獲報酬愈大,他個人得的的生活也愈好,這就是說:在蘇聯個人財產和共有財產,不但不發生矛盾而且個人財產正是依賴公共財產的增長而增長。
   蘇聯公民處置個人財產,也完全自由。他們可以購買、出售、抵押或借出自己的財產。私人有了錢可以存到儲蓄銀行,可以購買或建築房屋,可以購買汽車、汽艇、無綫電等,這些都受法律保護。個人財產所有權發生爭執時,任何公民都有權向法院控告。如果政府機關由於公共工程或其他需要,必須佔用某一個建築物時,這個建築物的主人就可得到賠償,社會主義社會不僅保護個人住宅所有權,而且發放大量款項,鼓勵私人建築房屋。
   按照蘇維埃法律,對於個人財產所有權只有一種限制:那就是不能利用個人財產榨取利潤,或經營不是自力而獲利的工作。不是這樣弄來的錢——財產,個人完全有權隨便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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