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工會三項决議經全國總工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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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810
颗粒名称: 搬運工會三項决議經全國總工會批准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50年4月,中國搬運工會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舉辦搬運工人消費合作社』等三項决議經中華全國總工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及規定。
关键词: 搬運工會 三項决議 批准

内容

(本報訊)據新華社京北七日電:中國搬運工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舉辦搬運工人消費合作社』等三項决議,已於二月二十五日經中華全國總工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關於舉辦工人消費合作社的决議』規定:在自願人股的原則下,吸收搬運工人及其家屬股金作爲合作社基金,以之購置生活日用必需品,定量配售給社員。『關於解决中國搬運工人疾、傷、殘、亡等待遇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基金來源有二:(一)搬運公司撥交搬運工會經費總額中的百分之四十。(二)各市(縣、鎭)搬運工會組織所留會費的百分之三十。支付辦法爲:凡因公殘廢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根據具體情况發給四百斤至八百斤小米(或大米)的補助費。因公殘廢仍能作其他輕便勞動者,發給二百斤至四百斤小米(或大米)的補助費。因公死亡,發給二百斤小米(或大米)的喪葬費,二百斤至四百斤小米(或大米)的家屬撫卹費。因公負傷或非因公疾病負傷者,由公司或工會所辦醫院分別給予七折或八折的優待治療;如無醫院者,即分別另行發給百分之三十或二十的醫療費。女工在生育期間發給二百斤至四百斤小米(或大米)的補助費。凡未加入工會的工人,只能領取以上各項規定待遇的半數。『中國搬運工人勞動公約』規定工人們應發揚階級友愛的精神,實行團結互助,不偸竊,不欺騙,不勒索,不受賄;規定時間,運輸迅速;不在倉庫、貨棧、輪船、火車以內吸烟;不爭搶裝卸貨物行囊,行進時要遵守交通規則;拾物不昧,歸還失主;擁護並認眞執行政府法令,密切與人民警察聯系檢舉匪特,逮捕盜賊,協助公安機關維持社會治安;遵守搬運公司規章,服從公司調配;建設家務,不浪費,不腐化,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技術水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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