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汽船公司經理盜賣支前柴油九桶勒令賠償幷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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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642
颗粒名称: 溫州一汽船公司經理盜賣支前柴油九桶勒令賠償幷處罰金
分类号: F427.65
摘要: 1950年,溫州市華豐汽船公司經理戴顯興,盜賣支前物資柴油九桶,勒令其賠償全部柴油,並處以罰金。
关键词: 支前物資 柴油 罰金

内容

(本報溫州訊)本市華豐汽船公司經理戴顯興,盜賣支前物資柴油九桶,案經市府司法科審訊終結,除勒令賠償全部柴油外,並處以罰金三百萬元,以示懲戒。
   去年十月間,溫州專區支前會徵調華豐汽船担任支前任務,當即通知該公司經理戴顯興將船上一切機件另物修理完整,聽候調用。該公司經理自接到通知後,故意推托船身損壞無法修理,拖延時日,經再三督促,方勉强敷衍修理,結果該船駛出甌江口外,船底漏水幾乎沉沒,幸經全船員工拚命搶救,始停靠於玉環坎門島之黄門附近淺水地帶。當該船出發前,經理戴顯興報告支前會謂該船業已修妥,保證可用,結果不但耗費了國家人力、財力,且躭誤了支前任務。
   該船從漏水後,無法開駛,全部船員只得折返本市,支前會即派葛林宏、詹志同等同志至該船取回所存燃料、食米等物;惟當時有柴油十桶已加入油櫃,除消耗一桶外,尚存柴油九桶,一時不易取出,乃交與戴顯興保管。不意該戴顯興後來乘支前會同志不在,偸偸將油櫃內柴油運回變賣與普華電氣公司,企圖隱瞞了事。事經支前會發覺後,即質問該經理,該經理終不坦白承認,始終狡辯,支前會以支前燃料是人民財物,遂向溫州市政府司法科起訴,當場請求追究辦理。經司法科詳細調查,先後傳詢當時在場同志及機器間機師與加油,人證物證俱在,該經理無法抵賴,始供認不諱。市人民政府根據侵佔公物案,予以判决除賠償柴油九桶外,並處以罰金三百萬元,以敞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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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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