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登報離婚是否發生效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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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581
颗粒名称: 一方登報離婚是否發生效力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5日,杭州市当代日报回覆讀者關於一方登報離婚是否發生效力的問題。
关键词: 離婚 雙方感情 理由

内容

編輯先生:
   有幾個問題,請賜予解答:
   一、婚後雙方感情不洽,是否可作離婚理由?
   二、如果對方不承認離婚,單方面是否可以成立?
   三、若一方面登報離婚,可否有效?
   四、離婚手續應如何辦理?
   五、男方是否應負若何費用?其數目若干?
   六、如女方不願離婚,男方再娶,是否負重婚罪?
   讀者沈金山上沈金山先生:
   一、夫妻感情不洽,意志不同,雙方同意離婚者,可以離婚。
   二、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一方堅持不離異者,須經人民法院調處。
   三、除協議離婚或判决離,外,正式結婚之夫妻,單方面登報聲明,不生離婚效力。
   四、可先向法院申請離婚。
   五、你說的大槪是生活費,那是離婚後的善後辦法,不是離婚條件,應否給予以及數目若干,應就具體情况决定。
   六、前婚姻未解决而結婚,是犯重婚罪的。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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