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私立學校及文教機關減免房捐辦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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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7902
颗粒名称: 杭私立學校及文教機關減免房捐辦法核定
其他题名: 須有顯著成績者得申請減免公營企業機關用屋照章征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市人民政府依據杭州市房捐徵收暫行辦法之規定,業經省府批准,凡設立一年以上確係自產自用經敎育機關證明,得申請減免房捐,其減免規定。
关键词: 杭州市人民政府 證明 房捐

内容

(本報訊)杭市人民政府依據杭州市房捐徵收暫行辦法第七條四項之規定,訂定「杭州市私立學校暨文教機關減免房捐暫行辦法」,業經省府批准,財政局已遵照辦理,其內容規定:凡設立一年以上確係自產自用經敎育機關證明,同時對新民主主義文化敎育有顯著成績者,得申請減免房捐,其減免規定如下:(二)確係成績優良者列爲優等,得減征房捐三分之二;(二)成績列入甲等者,得減征房捐三分之一;(三)稍具成績者列入乙等,得減征房捐三分之一;(四)其辦理不良者概不減免。以上四點,係指學校校舍及文敎機關辦公房屋而論,其員生宿舍部份,仍應照章征收房捐。關於申請減免房捐時,應先取得市敎育局或省敎育廳發給之成結證明文件一併附呈,經核准後,持同核准通知文件,逕向各轄區經征機關投繳,其中尙有多數學校,未曾辦理申請減免手續,併應於三月底前一律申報繳納,免收滯納金,逾限照章處理。
   (又訊)非公產公用之公立學校,其房捐不在減免之列,仍應照章徵收。
   關於本市之銀行、郵政、電訊、鐵路、公路、合作社等公營企業機關用屋房捐,已奉「華東區稅務管理局」呈奉中央財政部稅務總局二月四日稅地字第三〇七號核復關於全國稅政實施要則業經政務院公佈,其中第八條規定:「公營企業一律照章納稅,以企業獨立的資金爲單位,向所石地稅務機關納稅,合作社同樣應該向國家納稅,不得例外」。郵局等公營企業之房產稅自應一律徵收,希於三月份停征前檢閱房捐繳納證,逕向轄區經征總關投繳欠捐,逾限照章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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