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租提存銀行原則上不生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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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390
颗粒名称: 欠租提存銀行原則上不生效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对读者薛元祥先生提出的欠租提存銀行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欠租 提存 銀行

内容

薛元祥君:
   你所詢各點,經轉請杭州市人民法院解答如下:
   (一)查薛元祥旣係分店負責人,不問其租屋業已輾轉賣買,但在其營業期內如確有積欠租金情事,在原則上應負清理責任,但其負責程度仍須視各別情况决定之。
   (二)一、所付修理費可否要求返還,應依個別情况而决定之。
   二、租屋以期滿退租,可通知房主接收房屋,如欠有租金,應向房主結清,但不影響退租。
   三、不能以放棄論。
   四、通知三房客與房主另訂租約,在未訂租約前,三房客如有欠租等情,視實際情况决定之。
   五、欠租□□銀行,在原則上不能生償還之效力。
   六、可聲請區公所調處。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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