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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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5705
颗粒名称: 簡覆
分类号: G210
摘要: 母親對自己的財產,有自由處分的權力。
关键词: 財產 自由處分 權力

内容

何永生先生:
   (一)人民政府承認私有制度,對解放前的舊債,可向債務人請求償還,債務人行蹤不明,如保中人負有債務人不能清償時,卽由其代爲清償的担保責任,是可向保中人請求代爲清償的,因債務人拖延不還,致使債權人蒙受捐失,是可一併請求賠償的。(二)已逾清償期限二年的債務,仍可向責務人請求償還;如置不理,可聲請人民政府調解。李玉林先生:
   (一)母親對自己的財產,有自由處分的權,她對已經折產分居的兒子,沒有報告財產狀况及交出財產之義務,繼承開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如母親尙健在,兒子對她的財產,不能要求繼承,大兒子要對她進行清算鬥爭是沒有理由的。(二)兄弟二人旣已折產分居,弟對兄不負任何責任,兄不能在弟家裡無故取鬧,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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