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政府減租保障佃權政策嚴禁地富收回農民租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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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3658
颗粒名称: 堅持政府減租保障佃權政策嚴禁地富收回農民租種土地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50年1月24日当代报登载的張朗如提出的关于堅持政府減租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佃權政策 農民 土地

内容

張朗如先生:
   茲將所問答覆於下:
   一、按照政府當前政策,對各階層地權、財權、債權是承認的,由於今天新區條件不具備,暫時不能實行土地改革;爲減輕農民負担,發展生產,而實行減租減息,確保佃權政策。但有些地主爲抵抗減租,任意從農民手中收囘土地□轉租、出典、出賣,或私人贈送,或假典假賣。他們這些活動的結果,使農民失去土地,生活沒有保障,而且是破壞農業生産,違犯人民政府的政策,所以是非法的。故在實行減租減息政策的同時,必須實行保障佃權政策。地主不得任意收囘土地或藉口自耕暗行出租或任其荒蕪及假典假賣。只有在承租人無故一年以上不耕種且不交租,或轉租從中圖利,或因承租人死亡無人耕種諸情形下,地主可以收囘土地。另外,如個別地主確因生計所迫,或自願參加勞動耕種土地,且經當地農會及政府同意,可酌量收囘、出賣、或出典一部份土地,但必須照顧原仙戶的生活,同時,原仙戶有承購或承典優先權,賣方不得故意抬高地價,買方亦不得故意壓低地價,而且在租佃契約有效期間,非經雙方同意□租佃之一方不得將定租改爲活租,或作其他類似的修改。
   佃戶如因收穫減少,確係極貧,或遭遇意外事故,無力淸交地租時,得與出租人協商緩期繳納或減成交納,出租人不得作價行息,政府實行保佃政策是爲了貫澈減租減息政策,保障農民利益,因爲沒有這一保障,要實行減租減息是不可能的。凡有這類問題發生,農民有權向當地政府控訴;各地農會亦應積極從維護農民利益出發,幫助農民解决此類問題。
   這裏,我們對那些為抵抗減租政策而轉移土地或破壞農具,大吃大喝,甘與人民爲敵的地主提出警告:他們這樣作法,不但違犯了人民政府的法令,而且必將激起廣大羣眾對他們的仇恨和憤怒,他們最後必將自食其果。地主富農應嚴格遵守政府法令,立卽停止一切非法活動與損害人民財產的犯罪行爲,參加勞動。
   但這與承認各階層土地財產的所有權並不抵觸,政府一方面而實行減租保佃,一方面還實行交租,承租人必須依減租後的租額交租,有力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請求政府依法追繳之權,這就說明了地主的地權財權是有效的。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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