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及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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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3007
颗粒名称: 繼承權及其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17日,当代日报社对陳日新关于继承权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繼承人 經濟 繼承權 陳日新

内容

陳日新先生:
   來信簡答於下:
   (一)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男女在政治上與經濟上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夫妻間亦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因此某被繼承人的遺產,其繼妻子女都應按人平均繼承一份。
   (三)管理家務的人,如將家中公欵移作私用是不合理的,但事屬家務糾紛,可請憑親族淸算賬目秉公調處。
   (三)合夥營業如有虧賠,股東應按出資多少負責分攤,而營業究否虧賠則須照賬淸算。某被繼承人的合營木業甲(卽其家中)乙(卽其家中來生意的私人)三人旣係股東,自應依照上述說明辦理,丙(卽向其家中貸出飾物的私,)如確係貸欵於甲,而非隱名合夥的股東,則僅與甲發生債權債務關係,該木業縱有虧賠與丙無關,可仍向甲求償原物。又關於甲之借債眞假與否,係需由債權人據實證明,否則不能生效。
   (四)父母有教養其子的責任,其子亦卽有享受敎養的權利。某被繼承人的長子、次子俱已備受敎養,三子年幼喪父則其兄弟間如繼續同居,固應由其家中担負其敎育及婚配等費用,倘欲分居,亦應按照家中的經濟狀況多分其相當動產或不動產,以補助其敎養等費。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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