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總貼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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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2634
颗粒名称: 印花税票總貼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14日,当代日报社刊登的印花税票總貼辦法。
关键词: 印花税票 總貼 辦法

内容

(本報訊)浙江省印花稅票總貼辦法,業經呈奉浙江省人民政府財政廳核准施行,辦法全文如下:
   一、本辦法依照浙江省印花稅稽徵暫行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之。二、凡公司商號公營事業及工商團體娛樂場所,其每日所立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經向當地主管稽征機關申請核准或由主管稽征機關指定者,一律援用本辦法之規定,彙總貼用印花稅票。三、凡援用本辦法總貼印花稅票者,應按期開立總憑證貼足印花稅票,或申請主管稽征機關開發印花稅三聯繳欵書並於二日內繳淸稅欵,以繳欵書收據聯代替印花稅票貼用。開立總憑證期間,規定娛樂業每五日(月終不滿五日或超過五日者作五日論)開立一次,其餘各業按旬開立一次,如情形特殊,按旬開立總憑證顯有困難者,得報請主管稽征機關轉請浙江省稅務局核定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或繳欵書收據聯之總憑證應貼附於該旬(娛樂業爲五日)彙訂之副本或存根上,以備稽征機關隨時派員查驗。五、總貼印花稅票之各單位,其應貼印花稅票憑證之正本於發出時,應先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票總貼」戳記。前項戳記應依規定式樣由援用者自行刊用,並於啟用前拓具戳模三份送當地主管稽征機關備查。六、經核准或指定總貼單位其總貼戳記不能持在外埠加蓋。七、主管稽征機關對總貼印花稅票各單位,得隨時調驗或檢查貼有印花稅票或繳欵書收據聯之總憑證及其他有關簿冊表單。八、罰則:(一)總憑證未依照規定貼足印花稅票應按:「浙江省印花稅稽征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漏貼處罰之。(二)總貼單位所開立憑證正本與副本或存根金額不符時,一經查獲,應以該期應繳納印花稅總額,按前項之規定處罰之。(三)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正本不依照規定加蓋總貼戳記者,依本條第一項規定,按應貼稅額處以一倍至五倍罰金。(四)經核准或指定總貼單位逾限繳納稅欵者每逾期一日,按應納稅額處以百分之二十罰金。九、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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