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債權債務並不受時間限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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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2277
颗粒名称: 合法的債權債務並不受時間限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10日当代日报登载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问题回复。
关键词: 債權 債務 信件

内容

陳吉人先生:
   解放前私人間訂立的借貸契約,除了憑藉敵僞封建勢力或顯失公平的高利貸,一律受到法律保障債務人一定要依債務本旨給付,關於借貸利息,除顯失公平的高利貸性質外,亦須根據雙方議定的利率給付,合法的債權債務不受時間限制,不能藉此為拒絕淸償的理由。李鈺生先生:
   你堂兄的房產,如何落到他女壻馬述之的手中;是否由於該馬述之之妻(你堂兄之女)因繼承取得是項房產所有權;又馬述之出賣是項房產時你是否知悉?來函未敍明,具體情况不明白,無從解答。但債務人的房產(抵押權標的物)縱經讓與他人,不影響你債權請求權,如果你有確實證據,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調解。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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