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處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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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0458
颗粒名称: 債務問題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23日,当代报刊登一则債務問題處理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債務 人民幣 人民政府

内容

汪禹錫先生:(一)人民政府對於過去僞法律是廢除的;因為它是違反人民大眾利益的不應再予採用。我們人民應以新民主主義政策中央政府所頒共同綱領及各項法令單行條例等爲依據。
   (二)查債務人與債務担慄人,依法對債權人應負共同連帶償速債務責任。如債務人逃避不見,或家庭離此太遠,不便追索;應由債務担保人負完全償還之責。至償還方法,可由雙方協商辦理。
   (三)前向債權人借得黃金,現以人民銀行牌價折還人民幣,尙稱合理。
   (四)關於管轄問題,民事糾紛爲便利調查材料及案件結束後的執行起見,應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政府管轄受理。此種案件可視具體情况决定,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所在地人民政府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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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责任者
汪禹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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