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承購行商貨物應扣繳行商一時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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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0017
颗粒名称: 住商承購行商貨物應扣繳行商一時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18日当代报刊登的浙江省稅務局答读者关于税务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營業稅 貨物 行商

内容

主筆先生:
   今有稅務問題,請予披露。
   (一)住商已認營業稅,對於進出貨物可否免繳百分之四的營商稅;如可,用何種手續?
   (二)據稅務員談,量一升米,或購一尺布,亦需貼印花,因爲數目太小。手續麻煩,如不貼有意外之事否?
   (三)人民政府有否規定。上幾元需貼印花,上幾元需納營商稅?
   (四)鐵業、木業,可否免營業稅?
   (五)住商所認的營業稅每月五萬元,或拾萬元,進出貨物照百分之四的計算需外稅額照規定要七萬元或十四萬元,便宜二萬,四萬元這筆稅額,住商可否免納?如不能,與販商有否折扣?蕭山何仁華謹啓何仁華君:
   來函所詢各節,茲分別簽覆如次:
   (一)往商已繳營業稅,對於其本身營業上所進出之貨物,不再重納行商營業稅。惟來函所謂營商稅恐係行商一時所得稅之誤。按照規定,住商進貨如係承購行商之貨物,應負責扣繳行商一時所得稅,其應納稅欵報由當地主管征收機關核定,向指定公庫繳納。稅率是依照營業額十分之一爲所得額,就其所得額征收十分之一。
   (二)關於(二、三)二點印花稅部分,依照現行印花稅稅率表第一目之規定,凡商店出售貨物其價格滿一千元者,應由發售貨物者開立發票,按千分之三貼用印花;其價格未滿一千元者免貼。行商所得稅部份無起征點,一律按所得額征稅。
   (三)行商營業稅部份起征點暫無規定。
   (四)經營鐵業、木業不能免納營業稅,但其收入僅能維持最低生活,經征收機關查實者免征。
   (五)營業稅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公議决定稅額時,應自動聲明補繳,其餘所詢尙欠詳細,本局不够了解,未便答覆。
   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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