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〇年第一期勝利折實公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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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9948
颗粒名称: 一九五〇年第一期勝利折實公債條例
并列题名: ——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16日,政務院舉行之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條例」。
关键词: 公債 銀行 實物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六日電)政務院今日舉行之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爲支援人民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復和發展經濟的軌道,特發行一九五〇年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第二條本公債之募集及還本付息,均以實物爲計算標準。其單位定名爲「分」。總額爲二萬萬分。於一九五〇年內分期發行。第一期債額定為一萬萬分,於一月一日開始發行。
   第三條本期公債每分之値以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每分所含之實物為:大米(天津爲小米)六市斤,麵粉一市斤半,白細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
   (二)上項實物之價格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八大城市之批發價,用加權平均法計算之;其權重定爲:上海百分之四十五、天津百分之二十,漢口百分之十,廣州百分之十,西安百分之五,重慶百分之十。
   (三)每分公債應折之金額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條(1)、(2)兩項之計算法計算,每旬公佈一次,以上旬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額爲本旬收付債欵之標準。例如:一日至十日的平均每分之折合金額,於十一日公
   佈;作爲十一日至二十日收付債欵之標準。
   第四條本期公債票面額分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種。
   第五條本期公債分五年作五次償還。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抽籤還本一次:第一次抽還總額百分之十;第二次抽還總額百分之十五,第三次抽還總額百分之二十;第四次抽還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於第五次還淸。
   等六條本期公債利率定爲年息五厘。照本條例第三條所規定之折實計算標準付給。自一九五一年起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付息一次。
   第七條認購公債人須按繳欵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每分之拆合金額用人民幣繳納,換取債票。還本付息時,亦按付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每分之折合金額以人民幣支付之。
   第八條本公債之發行及還本付□事宜,指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所屬機構辦理之;中國人民銀行尙未設置機構之地區,得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其他機關代理之。
   第九條本公債不得代替貨幣流通市面,不得向國家銀行抵押,並不得用以作投機買賣。
   第十條凡有偽造本公債或損害本公債之信用行為者,依法懲處之。
   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
   附: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氏勝利折實公債還本付息表(單位以「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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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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