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西塢區僱工僱主雙方協議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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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9216
颗粒名称: 奉化西塢區僱工僱主雙方協議訂立合同
并列题名: 合理的解决了工資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奉化縣西塢區人民政府在西塢鎭召集雇工雇主雙方協商,商定由雙方協同並通過農協會解决工资问题。
关键词: 工資 雇主 雙方 僱工

内容

(本報奉化訊)奉化縣農村中雇工與雇主之間,時常發生糾紛,雇工怕解雇,雇主怕加工資,因此雙方提出要求政府幫助解决。奉化縣西塢區人民政府特在西塢鎭召集雇工雇主雙方協商,首先召集了迫切要求解决勞資糾紛的一、三、七保的雇工代表九人(每保三人,失業、留雇者均有),和雇主代表九人(也是每保三人)協商。當時雇工首先提出明年工資仍照今年上半年標準給付,即最高工資爲一七〇〇斤,普通一四〇〇至一、〇〇斤,牧童三〇〇至六〇〇斤。這個標準一般說是低的,故年靑力壯者,則須稍增,要求雇主不許虐待,不作額外勞役剝削;依照舊規半年發一條長手巾;剃光頭工資由雇主發給;因病請假不扣工資;上七下八之停工仍照舊規,停工不得照短工錢扣薪;過年時先預付一部工資;工資要燥穀;不是故意損壞了農具不要賠償等。雇主提出的顧慮爲;長工不要半途加工資;不要半路罷工;不要因在農會工作而不服從勞動紀律;並且顧慮僱了工人會不會被評爲富農。經過討論該三保勞資代表提出初步協議,雙方同意明年上半年工資減低四百斤穀子,由雇主自由劃出二畝好田或二畝半稍次田的收穫量推銷,類似帶種田形式,其肥料、草子、種子、工具等都由雇主供給,收穫量歸雇工,割稻工資雇工自理,租谷及農業稅也由僱工負責;如僱主於早稻後不留用工人抵銷工資的田晚靑收割也由僱工自理,晚靑田裏的水由僱主負責。這個辦法僱工認為很好,提高了生產,也就增加了工資,又可儲蓄以免浪費,但家庭負担重的工資稍減後暫時維持仍有困難。僱工方面也表示這樣很好,因爲這樣可以減少支出,僱工生產情緒也會提高。根據這一初步協議,卽召開該鎭僱主僱工百餘人的大會,訂出如下合同:
   一、明年上半年工資,一般以今年上半年工資為標準,靑年力壯工人及家庭負担特重者可加些。二、如雙方自願減低工資而代以田畝收穫量為工資者,可以每二百斤谷子代以一畝好田,或一畝半次田之收穫量,其代工資之限度為二百斤至六百斤,卽劃田一畝至三畝。三、工資支付辦法如下:(一)年內預支以全年或半年薪水三分之一爲限。(二)工作時間超過預支工資之工時後,每月中旬發放工資。(三)薪工谷要燥。(四)有特別急需時,可向雇主在願意原則下商借。四、坐工「上七下八(每年上半年休息七天,下半年休息八天)」外,爲工作而病不扣工資,有事請假須扣工資以每月平均工資為準,不得照短工錢割稻錢扣除。五、長手巾及剃光頭費照發。六、不是故意弄壞的工具不賠償。七、如農會有些工作時不扣工資,但要不得妨礙生產。八、明年種稻時不提增資,不半路停工。九、僱工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僱主分配。十、下半年留僱問題,照過去辦法,但要用人時,以留原僱工爲主,(因爲今年下半年留僱者甚少,僱工又多係外縣人,現多囘家,所以今年留僱問題木作書面規定。)最後又商定訂約時由雙方協同並通過農協會訂立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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