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房客不肯出屋叫新屋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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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8385
颗粒名称: 原住房客不肯出屋叫新屋主怎麼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翻造小屋,被毗尋事,謂屋住犯界,蠻言須要拆屋讓柱,一味恐嚇敲詐非出鉅欵不可,並嗾使其房東陳姓提出交涉。
关键词: 小屋 交涉 調解

内容

編者先生:
   鄙人於去秋翻造小屋,被毗瞬吳某藉端尋事,謂屋住犯界,蠻言須要拆屋讓柱,一味恐嚇敲詐非出鉅欵不可,並嗾使其房東陳姓提出交涉。幸房東明白事理,省却麻煩不少。但我原籍紹興,來至餘姚手藝餬口,人地兩疎,祇得忍氣吞聲,何敢與其計較。詎吳某欺而又欺强迫鄙人出立侵佔字據,因此更難承認,經前鎭公所調解未洽,延至今年七月間,該吳某又生毒計,托言修理河磡,意欲拆我柱毀我屋,當蒙四隣勸阻,未釀巨禍。地界爭執,本是房東主權,不關吳某之事,今其倒行逆施,已可想見其用意。後蒙其房東根本解决,將吳某所租之屋出賣。先召吳某,而吳某不受,後來召我,因爲免除糾紛起見,祇得承受,萬不料吳某非但不肯遷讓,反而添擺糞缸兩只,揚言解放時期買屋容易出屋難,出主亦束手無策,不識此種糾紛,可否向人民法院控訴?又吳某有街屋八間,並非缺屋營業,如此强住不讓,是否合法合理?敬請借貴報一角煩爲披露指示,以開茅塞。
   餘姚黃松樵謹啓黃松樵君:承買陳姓房屋時,如有約定准吳姓續租的應照約定辦理;如無約定而所買房屋仍係出租的應仍由原住房客吳姓續租,倘所買房屋確因事實需要經通知收囘自住而房客不理的,可請求人民法院辦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公開聲明無效。至於對方有所要求,在情理中的,可由雙方協商解决。如果近於苛求,而雙方無法獲得協議,可請所在地區政府調解。江山劉忠田先生:
   來函經轉請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解答,茲接覆信謂:「關於劉忠由來信所稱「佈屋價錢」的「佈」字,不知涵義如何,大概是當地習慣名稱,因不能知道佈屋詳細情形,所詢問的幾個問題,無法作答。」特此轉告。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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