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對養家賣身契約是否有遵守的義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946
颗粒名称: 養女對養家賣身契約是否有遵守的義務?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養女林秀芬女士对養家賣身契約是否有遵守的義務?
关键词: 養女 遵守 義務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一個二十歲的女性,兩年前爲家境所迫,被父親押當與某人爲養女,期限三年,這二年所過的是妓女生活,掙來大量金錢,均供給所謂領家「父親」揮霍,如果生意不佳,就要受虐待,我個人的行動毫無自由,忍辱忍痛之下,只有暗地流放,可是像我們地獄生活者,午押期未滿無錢贖身之困難下,能否無條件脫離領家恢復自由,囘家到工廠□作工,或尋找對象共同生活,在社會上作些爲人民國家服務的事,如果領家不許可,到什麽地方控告呢?能否得到保障。
   苦難人林秀芬上林秀芬女士:
   讀完你的來信,我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兩年前你因爲家境所迫而被押爲養女,實際度着妓女生活,這是舊社會制度的罪惡。新社會裏絕不允許這種蹂躪人權的契約繼續存在。過去在國民黨反動政府統治下,婦女是受壓迫的,被押在妓院或暗娼裏的養女對養家的押身契永遠不敢違抗,如果有違抗的行為,反動政府也熟視無睹,被壓迫的婦女終歸不得翻身。
   現在解放了,人民政府保護人身自由的法律保護每一個人,同樣也保護你,以及和你一樣的婦女,養女對養家的押身契約並□有守約的義務,你可以無條件的恢復自由,如果養家不允許,可到公安局派出所報告,他們會幫助你解决的。你希望在獲得自由後,從事生產工作,這是十分正當的途徑。我們謹祝你卽日脫離苦海,走上生產自給的道路。(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林秀芬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