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父應得的遺產姪兒可否霸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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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522
颗粒名称: 叔父應得的遺產姪兒可否霸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23日,当代日报登载关于“叔父應得的遺產姪兒可否霸佔”的来信及答复。
关键词: 陳娟 叔父 姪兒

内容

編者先生:
   我係一個十八歲的女孩,父親早亡,母親是個善良的寡婦□祖父遺下四十餘畝田產,及樓房七間,家父兄弟二人均分,家父之一份由祖母大伯管理。大伯父生二子一女□長子現二十七歲□次子十七歲,祖母病故時言:大伯父之次子承繼給我父爲嗣。但未辦過正式手續,亦無憑據。殊知大伯父之長子居心不良,將家父應得之遺產佔爲己有,房產出租,田產發人耕種,將收入任意揮霍。家母與之交涉,他說:「吾弟承繼給叔父為嗣,叔父之財產應屬吾弟所有,現弟年小,我可代他管理,你們只要有飯吃就好了。」家母因在惡勢力下,無能爲力,只得忍氣吞聲,苦渡時日,我也是在被迫之下,外出謀生。茲有幾個問題,請編者先生惠予披露,不□感激。
   (一)祖傳遺產,旣已分開,現由堂兄霸佔家父之應得遺產。我是個未出嫁的女子,是否可以繼承家父之遺產?
   (二)現在堂兄藉詞霸佔,我用何種手續可以收囘?如對方有勢力,應該怎麽辦?
   (三)祖母臨死遺言將伯父之次子,承繼家父作嗣,但無手續,又無憑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讀者陳娟上陳娟先生:
   你提出的幾個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
   (一)祖產旣經分析,你父親應得的這份,堂兄不得無故霸佔。女兒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
   (二、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什麽人都不能憑藉惡勢力霸佔別人產業。可由□母親出面與你伯父洽商歸還,如若彼此意見不能接近,可請所在地區政府調解。調解不成,訴請人民法院解决。
   (三)沒有辦理繼承手續,亦無憑據,按照一般習慣,亦不能主效。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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