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租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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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412
颗粒名称: 關於房租問題
并列题名: 可按雙方具體情况公平合理協商解决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22日,当代日报登载了編者对劉耀堂关于房租問題的答复。
关键词: 房租 實物 劉耀堂

内容

編者先生:
   我是一個在生產事業服務的人,家無恆產,在杭地租屋住,現有疑問數點請予以披露。
   (一)房屋租金以市値按實物(米)付給,居住期間已有五年餘,其月租超過僞市府所定之標準。
   (二)現在二房東要按實物加租,並且要按原來之租米加二倍之多,是否合法
   (三)我的收入本來與支出是不平衡的,不過相差不遠,可是突然的要加許多租米,那就不勝負担,應以何種方法處置較為合宜?
   (四)假如不遵照二房東的加租,原來之租米仍按月付給,二房東拒不接受,他要强迫出屋轉租他人。意圖高額租米,是否合理或如何對付
   常山劉耀堂啓劉耀堂先生!
   關於房租的問題,政府並沒有硬性規定怎樣一個標準。除以外幣及金銀計算的,政府加以禁止外,其他都可□雙方具體的情况,協商解决□如果原來的租金比較一般情形□低的,也可根據實際情况酌加一點,但這也須由雙方協商辦理。對於你的問題,可與二房東從長商議,如果照你所說原來的標準已經高了,現在又要加二倍多,這是不合理的。倘若大房東能同意,可與大房東直接訂立租賃契約,可減少中間剝削。否則請求人民政府調解。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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