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不容夫有暗疾童養媳可否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6688
颗粒名称: 公婆不容夫有暗疾童養媳可否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1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对祝小香先生关于公婆不容夫有暗疾童養媳可否離婚?的来信并回复。
关键词: 公婆 童養媳 離婚

内容

編者先生:
   小香早年(一歲)由父母之命,抱給本縣淸湖鎭徐某爲童養媳,於三十五年公婆強要我成親,並言明婚□不給衣食,要我個人自力更生。無奈丈夫身有暗疾,今年二十五歲,看去尤如十四、五歲模樣。無力生產,豈能養我?家中公婆又不容,迫不得已,小香出外帮人,聊以糊口,前後三年多,家中公婆非但不同情,反而惡言相加。小香囘家不得,出去做工又不許,處此境地,所以忍痛來寫這封信,懇請先生指我一條主路,怎樣才能離開這黑暗的家庭,免受封建思想的壓束。以上種種請貴報代爲披露,並賜答離婚的手續怎樣?
   江山祝小香祝小香先生:
   來信收到。對你所提出的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
   政府嚴格禁止童養媳,主張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現在旣已成婚,應視爲家庭中的一員,公婆表示婚後不給衣食,這是不合理的。再據你所說,丈夫今年二十五歲,猶如十四五歲模樣,患有暗疾,如果上面這兩點都是確實的話,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請求調解,如調解無效,可請法院審判。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祝小香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