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及其他費用征收辦法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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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656
颗粒名称: 民事訴訟及其他費用征收辦法公佈施行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杭州市人民法院頃訂定征收民事訴訟及其他費用暫行辦法,請市府轉請省府核准。
关键词: 費用 當事人 訴訟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頃訂定征收民事訴訟及其他費用暫行辦法,呈請市府轉請省府核准,自卽日起實施,茲誌辦法原文如次:
   第一條、本院征收民事訴訟及其他費用,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民事訴訟費用應由敗訴當事人負担,惟應由原告預繳,但原被告如係全賴勞動薪給維持生活或確實赤貧無力負担或預繳者,經申請由本院核准,得免予預繳一部或全部,征收亦同。
   第三條、原被告雙方凡遇一部份勝訴一部份敗訴或其全部過失顯不在於敗訴人者,本院得酌量情形着兩造分担之。
   第四條、證人鑑定人費用,本院槪不預徵但得依實際情况酌定金額,命當事人償付。
   第五條、凡參加革命工作,其待遇供給制者,得免征收。
   第六條、經本院和解成立之案件,費用免征,但因和解成立而不履行,再行聲請和解者,得酌情命一造或兩造負担之。
   第七條、撤囘原案者,免予徵收。
   第八條、關於財產權起訴者,其訴訟費用依其標的之價額徵收之,如因其他權利起□者,其訴訟費用得由本院就權和之性質,當事人之經濟狀况,比照財產權標的價額,酌量徵收,但其他權利勝訴人顯無經濟上之收益或顯難核定其收益者,得免征牧。
   一、凡訴訟標的價額未滿人民幣三十萬元者免徵。
   二、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五十萬元者,征收千分之五。
   三、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千分之六。
   四、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二百萬元者,徵收千分之七、五。
   五、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千分之十。
   六、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千分之十五。
   七、凡訴訟標的價額在人民幣一千萬元以上者,征收千分之二十。
   第九條、當事人請求抄錄非本院職務上所應抄發之文件,抄錄每百字征收人民幣五十元,不足百字者以百字計,但當事人確係無力負担者,得免征收。
   第十條、訴訟狀紙由本院統一發售,每份收工本費一百元,如當事人無力購買者,得免收費。
   第十一條、民事案件執行費用按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千分之五征收。
   第十二條、凡婚姻監護及關於勞動契約之爭議事件一律不收費用。
   第十三條、以訴訟拖累他人,除應負担訴訟費用外,並得命償還受害人因訟累所生之一切費用。
   第十四條、公證費用,按權利標的千分之五征收,法律行爲標的不能核定者,每件征收人民幣五百元。
   第十五條、聲請執管遺產,按遺產價格千分之五征收,並每件征收證書費人民幣一千元。
   第十六條、本辦法於公佈之日施行。(軍)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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