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如一方不同意可雙方協議解除婚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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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950
颗粒名称: 訂婚後如一方不同意可雙方協議解除婚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9日,当代日报刊登編者对(黃柳靑先生)提出的“訂婚後如一方不同意可雙方協議解除婚約”这一问题,进行的答复。
关键词: 黃柳靑 婚姻问题 答复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曾於民國三十四年春與某女士訂婚,當時並舉行訂婚儀式給與聘禮若干。幾年以來,我因家庭環境轉劣,同時我正在求學不欲結婚,故女家屢次來信,都遭婉轉拒絕,不料今春女家來信提出解除婚約要求,我□種種原因□當時亦表贊同,惟該項聘禮,我是否有!權利收囘(因女方先提出退婚要求)?如女方執意不肯,需經過何種法律手續?在新法律尙未頒佈以前,舊的法律(關於婚姻的)能否引用?以上數項疑問,煩請先生賜答。
   黃柳靑上黃柳靑先生:
   關於新的婚姻法令現還未有明文規定,但新的婚姻制度是根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自主的原則□。茲將你所提各點簡覆如下:
   (一)訂婚手續是表示男女雙方互相信任的一種約定,但還不是正式夫婦關係,在未結婚前如有一方提出解約要求,應由雙方協議解决,不必經過法律手續,如係女方提出退約,男方有要求退還聘禮的權利,如女方執意不肯時,可申請當地人民政府或法院調處。
   (二)舊的婚姻法令,因與人民法令有本質上的不同,故不能在人民政府所轄解放區內引用。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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