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確已無法同居一方亦可單獨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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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496
颗粒名称: 事實上如確已無法同居一方亦可單獨請求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讲述了编者回复陳秀煜提出“事實上如確已無法同居一方亦可單獨請求離婚”这一问题的信件。
关键词: 陳秀煜 離婚 孩子

内容

編輯先生:
   我簡直是個無知的弱女子,一時夢懂,為言語所惑,所以受人的欺騙。結婚後卽顯露了他的眞面目,原来是個思想落伍的人。這是出於我自主,所以一切的創痛默默忍受。今春四月中,又為了雙方的意見衝突,他竟弄得家內柴米全無,自行出走,業今音訊杳無。於是我帶了待哺的嬰孩(才生後七個月),在娘家度日。現在我堅决替孩子斷奶後自食其力,出外工作,加强自立的能力。可是尚有數點疑問,懇請先生切實指示,不勝至感。
   (一)他已出走六個月、置妻兒全不顧,現在法律上是否准許無條件自動離婚?
   (□假使他來領取孩子時,可否與他淸償護養費?
   (三)離婚後是他製的東西,是否應當還他?
   陳秀煜上秀煜先生;
   夫妻是建立在情感的基礎上面的,現在你發覺受了欺騙,意見相左,而且他竟不顧柴米,自行出走,這是不合理的舉動。關於你所詢的問題,我們的答復是這樣:
   (一)夫妻雙方有一方提出離婚要求時,經法院調解取得雙方同意後,可協議離婚。但如一方堅持不願離婚而調解無效時,則送請審判。或者有一方在外□年以上無音訊,而有確實證明者,也可離婚。對於你的問題,如果事實上確已構成無法同居的條件,根據婚姻自主自願的原則,即使一□不同意,亦可申請法院判决離婚。
   (二)夫妻離婚後,其所有小孩未滿六歲的,歸女方撫養,六歲以上的,□男方撫養。但有特殊情形的,可由雙方協議决定。
   (三)對於這個問題,也可由雙方参酌實際情况協議决定。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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