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軍區闗於逃亡回歸份子處理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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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443
颗粒名称: 華東軍區闗於逃亡回歸份子處理辦法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49年10月25日,当代日报社刊登的一篇《華東軍區闗於逃亡回歸份子處理辦法》。
关键词: 財產 土地 華東軍區

内容

(一)華東區即將全部解放,過去在老區半老區及新解放區逃亡至蔣管區的份子,一般已先後陸續囘歸原籍,爲劃淸逃亡份子的界限及按逃亡者罪惡輕重分別處理,免致紊亂政策起見,特製訂本辦法。
   (二)凡在當地人民政府建立後,曾因敵人武斷宣傳誤解人民政府政策,或犯有某種罪行及其他政治原因,而自解放區逃亡蔣管區者,稱為逃亡份子。但由於人民解放戰爭迅速勝利和人民政府政策的號召,或迫於生計及其他原因而囘歸解放區者,稱爲逃亡囘歸份子。
   (三)凡當地人民政府未建立前,已居住蔣管區之工人、學生、商人等,現返囘原籍;或原在職的蔣僞黨、政、軍人員,因解除職務囘籍者;或在蔣匪統治期間被迫征抽之壯丁、民伕等,現脫險囘籍者;或逃亡後參加蔣僞黨、政、軍組織,在戰鬥中被我俘獲者,均不屬於逃亡囘歸份子之列,亦不適用本辦法。
   (四)逃亡回歸份子中,如係地主或富農,其家在新區尚未實行土改者,除罪大惡極為廣大羣眾所痛恨之惡霸,其財產土地之處理,應依照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辦理外,一般逃亡囘歸之地主及舊式富農的土地財產,應依同條例第十六條辦理。以上兩者應明確加以區別。其家在老區半老區土地已經分配或未澈底分配者,在其向羣眾公開承認錯誤後,可分配一部土地,給以生活出路,令其安分守法。對因執行政策偏差逃亡外出現又囘籍之中農,應按照一般中農待遇,如土地財產處理不適當者,酌情予以補償,使其能繼續生產,不得歧視。其中曾經有違法犯罪行爲者,得依情節輕重分別處理。
   (五)逃亡份子囘歸時,帶有武器證件,應呈父區或鄉人民政府,並進行登記;如負有敵人特殊任務經當地人民政府查有實據,應依法按特務份子處理。
   (六)逃亡後參加蔣僞黨、政、軍機關服務的公務人員,在解放後返囘原籍者,除其中犯有重大罪行者由人民政府查實後依法分別治罪外,其本人均按一般自由職業者待遇。但在囘歸後如不安分生產,而爲非作歹,不務正業,甚至與土匪特務相勾結,進行破壞活動,經偵查屬實,由縣以上司法公安機關依情節輕重分別處理。如手持武器,直接危害人民主命財產之安全,幷抗拒逮捕者,應堅决鎭壓之。
   (七)逃亡囘歸份子之子弟,原在城市求學者,囘籍時不得視爲逃亡囘歸份子。
   (八)逃亡囘歸份子,旣經人民政府宣佈不予處分或減輕處分者,當未發現新的犯罪事實前,人民政府應予以生命財產之保障,任何個人不得藉口而有所侵害。但人民對政府的處理有意見時,可依法起訴,要求重新處理。
   (九)逃亡回歸份子,因犯罪而依法判處徒刑者,其判決權屬於專員公署以上人民政府;如處極刑者,應經行政公署、省政府以上人民政府核准之。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之。
   (十一)本辦法之修改或廢止,以命令行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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