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確因自住可以向房客收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308
颗粒名称: 房屋如確因自住可以向房客收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3日,当代日报社刊登的一篇《房屋如確因自住可以向房客收囘》。
关键词: 房客 租金 房屋

内容

編輯先生:
   敝人一家六口,全賴我營小販擺襪攤過活,所有財產只有薄薄市樓屋一間半,係租與家房客,即一間一戶,半間一戶。我在街上擺攤,需出二處房金,一攤處租金,一住屋租金。每月照大衆規定付給租金,一文不欠不料我一間的房客某君,我遵照市面規定對折收取,(即此屋過去每月租金白米八斗現下減爲四斗)。自古歷四月至今,租金一文不付,連修理房屋金,最好也由業主拿出,並屢向我可憐寡婦的母親吵鬧,今我想此一間□屋收囘自用以輕負担,並解决全家居住問題。通知該間的房客,限他二月之內遷讓別處,並不收他此二個月的租金,作爲津貼。(並在原租票上注有:房主自用時,早二月前通知租客出屋,不得藉口要任何損失費,及不遷、延期等情形一他堅决不肯遷讓,此事請先生照現下法律詳細在社會服務欄答覆爲盼。
   孝豐周福田謹上孝豐周福田先主:
   房主和房客雙方旣已協議適當的租金,房主應依約保障房客居住權利,房客也應依約交納房租。但房主確是爲了自住或改建、或因必要而出賣,是可以向房客收囘房屋的,不過須於相當日前通知房客,現在你旣願津貼他兩個月的租金,而照約通知兩月後遷屋,原則上是不錯的。如房客方面並無特殊困難,可以照約履行。房客無理不肯遷讓,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調解。(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周福田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