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離婚一方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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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198
颗粒名称: 一方要離婚一方不願意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向读者介绍了编者对工人馮文成提出的“一方要離婚一方不願意”这一问题的回复信件。
关键词: 離婚 信件 馮文成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是個工人,現年二十一歲,兩年前,由父母作主結婚。婚後因彼此感情不洽,沒法繼續下去,現在我想和她離婚,我父母已經同意,但女方和她的家庭不同意,這該怎樣辦?
   工人馮文成上文成同志:
   一方提出離婚,一方不願意,司法機關就根據雙方的具體靑况,加以分析研究,適當地進行調解。在調解當中,對於任何一方不正確的思想行為,應該適當地敎育和批評。在雙方自願的原則下,能够不離婚的,就不應該判决離婚。如事實上已構成了無法同居的條件,就是一方不同意,也應該判决離婚。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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