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多大年歲才負刑事責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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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389
颗粒名称: 兒童多大年歲才負刑事責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4日,当代报发表的关于兒童多大年歲才負刑事責任的解答。
关键词: 兒童 年歲 刑事

内容

編者先生:
   我的朋友的兒子李保祿(七歲),被王喜科(十四歲)暗地推入河水內(水深四尺許),幾乎要淹死,當時撈上來,渾身發抖,昏迷不醒,三天後死去,請問人民政府法令規定,在何年齡殺人應當償命?我的朋友對這事究應怎辦?希早日答覆
   王利國上利國先生:
   關於這事情,察哈爾的人民法院有過這樣的解釋,茲抄錄如下,供你參考:沒有辨別是非能力的兒童犯罪,一般的不負刑事責任。如果犯了嚴重的罪,可以受相當時期的感化敎育,因所處環境不同,兒童思想能力發育成熟早晚也不同,因此很難作出一般規定。對這類問題的處理應掌握實際情况、具體分析殺人的原因情節。過去的舊法律規定殺人□也是有伸縮性的。就是說也可以判徒刑也可以處死刑,沒有單獨規定「殺人者償命」的法條。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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