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區農民協會組織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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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0855
颗粒名称: 華東區農民協會組織章程(草案)
分类号: F329.0
摘要: 1949年9月20日当代报登载華東區農民協會組織章程(草案)
关键词: 華東區 農民 協會 章程

内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農民協會,如省稱省農民協會,縣稱縣農民協會,鄕稱鄉農民協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團結全體勞動農民,保護農民利益,有計劃地有步驟地進行土地改革,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政治地位與文化水平,並聯合一切被壓迫人民,爲澈底完成反帝國主義、反封建主義、反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民主革命,及建設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富强的新民主主義中國而奮鬥。
   第二章會員
   第三條:凡僱農、貧農、中農、農村手工業工人及一切忠心爲勞動農民服務的農村革命知識份子,不分民族、性別、宗敎、信仰,贊成本會章程自願入會者,均得爲本會會員。
   第四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者,可自動向當地農民協會報名入會,會員入會退會均依自願原則;旣入會後,必須遵守本會章程。
   第五條:本會會員的權利如下:甲、對本會一切主張及設施有根據本會宗旨進行討論、建議、批評之權,在會員大會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乙、對本會領導機關的產生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丙、有享受本會所舉辦的文化敎育及福利事業的優先權。
   第六條:本會會員的義務如下:甲、有遵守本會宗旨及執行本會一切決議的義務;乙、有向本會報告工作的義務;丙、有向本會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會員違犯本會章程者,應視情况加以敎育、說服、批評、警告以至開除會籍之處分;會員工作有成績者應加以表揚獎勵。
   第三章組織
   第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爲民主集中制。卽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會員服從組織。
   第九條:全省(全縣、或全鄉)農協代表大會爲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爲根據上級指示決定本地區農民運動的方針,審查本會執行委員的報告,選舉執行委員會。
   第十條:各級農民協會的代表大會會期,規定省和戰略區一年一次;分區與縣一年二次;區與鄉視情况需要召集之。大會選舉執行委員及候補委員若干人,組織執行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爲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大會由執行委員會召集,代表額數及選舉方法由執行委員會規定之。
   第十一條:各級農民協會委員會,鄕由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之;區由二十五人至三十人組成之;縣由三十人至五十人組成之;省或戰略區由五十人至七十人組成之。在各級執行委員會中,選出常務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負責,辦理日常會務。
   第十二條:各級執行委員會互推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若干人,幷按工作需要設各部門。其分工與職權如下:甲、主任——負責推進本會全盤工作及領導所屬各部門;乙、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時代行其職權;丙、組織——負責各種有關會員幹部及農會組織事宜;丁、敎育——負責文化敎育工作;戊、生產建設——指導農業生產及副業生產,舉辦供銷合作及進行醫藥衞生等事宜;己、靑年——負責本會有關靑年會員工作;庚、婦女——負責本會有關婦女會員工作;辛、武裝——負責民兵、自衞隊等農民武裝工作;壬、部門多少,可按實際需要增減之,各部門負責人由常委或委員担任。
   第十三條:各級委員會會議制度由各級農民協會自訂之。
   第四章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甲、會員繳納會費,以戶為單位,按每年收穫季節繳一次或二次,數量由當地農民協會規定之。乙、從事生產事業之盈利。
   第十五條:一切經費開支,應按期向代表大會作報告,並向會員公佈。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草案)經各省□各戰略區或各縣農民協會代表大會上通過並公佈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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