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與債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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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0443
颗粒名称: 財產繼承與債務
分类号: G210
摘要: 財產繼承與債務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財產 繼承 債務

内容

答□茂康同志:
   (一)財產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有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之權利,同時應負償還債務之義務,如遺產不足淸償債務時,繼承人得放棄繼承權。
   養父母與養子女,互有扶養之義務。
   養父母不願與養子女同居同食時,應根據實際經濟情况津貼生活費。
   (二)重利剝削爲法所不許,根據來信所稱情形減輕利息,或停息還本均無不合,可先進行協議,如雙方協議不成可提起訴訟。
   (三)所借之米,可根據當地習慣給付利息。
   (四)關於借錢不還,可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時依法訴追。
   、(五)關於僞金圓券折合人民幣,軍管會曾有明令規定可遵照規定折合。借出實物原則上仍可收還實物。銀元折人民幣可根據人民銀行掛牌折合,但如有特殊困難,仍應斟酌社會經濟情形,雙方實際生活狀况,參照處理。
   (六)財產所有人,應有自由處分其財產之權,所訂買賣契約,並無不合。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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