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孕期不能提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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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9803
颗粒名称: 女方在孕期不能提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11日,当代日报社对張旭光关于婚姻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張旭光 婚姻 孕期

内容

編輯先生:
   女方在孕期,男方提出離婚許可嗎?應怎麽辦?
   張旭光上編輯先生:
   女方在孕期,夫婦感情破裂到不可同居,女方提出離婚,政府是否應當批准?
   周維英上旭光、維英二先生:
   一般的在女方懷孕及生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具有離婚條件者,亦須於分娩滿三月後,始得提出。但充當漢奸、重婚、與他人通姦者,虐待壓迫或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圖謀陷害他方者,都不在此限。
   在孕期或生育期間女方因不堪男方壓迫,或因其他原因而女方提出離婚者,政府根據其具體條件,適合離婚條件者,亦應批准其離婚。如女方生活困難者,在未嫁前的生育費和生活費,男方(指有負担能力者)應酌情負担一部或全部。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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