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勞資爭議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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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779
颗粒名称: 闗於勞資爭議的幾個問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49年9月2日,当代日报社转载全國總工會工人日報的闗於勞資爭議的幾個問題的文章。
关键词: 勞資 爭議 纠纷

内容

資方復業應儘先錄用原工(下)
   問:資方復業招僱工人時,應儘先錄用原來職工,對不對?
   答:資方復業招僱職工時,應該儘先錄用或逐漸補用解放前被辭退的原有職工,因革命政治活動而被解僱者,更應首先復工;但因過失被解僱者,不在此例。
   資方在原有驗工不够復工需要時,可以另找新職工;但在資方並未添用新職工時,原有職工,一般不得提出強行復工的要求來。
   私營工廠加工有規
   定嗎?
   問:私營工廠的加工,有規定沒有?
   答:六次全國勞大决議第三章第四項規定「關於勞動時間,我們主張工廠工人一般實行八小時到十小時制度。對特殊企業或特殊情况,經當地政府批准,得延長或縮短之」。如工廠因生產需要,可以勞資雙方協議增加勞動時間,但每日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實行十二小時工作制者不得再加工,特別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生產部門,可以縮短勞動時間。
   工會活動不佔生産
   時間
   問:勞方參加工會開會要佔生產時間,資方不願意怎麽辦?
   答:勞万有參加工會和一切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的自由與權利,資方不應該限制或干涉。但勞方參加工會開會,或進行其他娛樂敎育活動,也不應該佔用生產時間,如有必要佔用生產時間,須取得資方的同意。
   工資是否應比解放
   前高?
   問:職工的工資,是否應比解放前提高?
   答:資方應該保持職工在解放前的實際工資水準,不得降低。可是在目前,凡是生產或事業不發達,或是利潤低微的企業,一般也不應該增加實際工資。如解放前工資過低,資万又有能力担負,也可以斟酌情形增加,但最高不得超過解放前原有實際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如因特殊情形必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事前須經市政府勞動局的批准。
   問:所謂「實際工
   資」,是什麼意
   思?
   答:實際工資不是名義工資,而是包括資方所給予勞方的伙食、住宿和其它待遇在內,用實物計算出來的職工總收入。(轉載全國總工會工人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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