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童養媳是犯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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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8441
颗粒名称: 虐待童養媳是犯法行爲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30日当代日报登载的王洛瑩女士提出的“虐待童養媳是犯法行爲”问题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虐待 童養媳 信件

内容

編輯先生:
   民國三十四年時我僅十二歲,由家母作主許配給丁元慶家作童養媳,並未得本人同意。卅五年二月更被迫與丁結婚。結婚後雙方感情不合,並常被丁打駡,丁母亦時常虐待我。我忍無可忍,卽要求囘家探父,孰知又遭數次虐待。本人左思右想實難與丁偕老,無法可想,只好向其商議脫離夫婦關係,以免終生痛苦。彼非但不答應,且以野蠻手段對待家父。似我這樣不足年齡和被迫結的婚,應以何法才能解除?請編輯先生詳細答覆
   王洛瑩上王洛瑩女士:
   讀了你的來信,我們深切同情你的遭遇。
   强令一個年僅十四歲的幼女和一個沒有愛情基礎的人結婚,是一種不合理的現象。但是,我們不能單純責備男女任何一方,要看到這是幾千年來封建統治,特別是近一十幾年來國民黨反動統治的罪惡。對這些已成的事實,我們只是主張改善夫婦間的關係,增進夫婦間的情感與和諧,以彌補因這一不合理現象所造成的男女雙方的痛苦。並在今後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我們强烈反對丁元慶及丁母虐待你的行爲,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直接違犯了人民政府的法令,丁及丁母應深自反省,立卽改正對你的一切的錯誤舉動,否則將受到人民法律的制裁。
   如果丁及丁母不改變其錯誤,夫婦間眞的無法再繼續同居下去,你提出脫離夫婦關係的要求是合理的。丁元慶不得以野蠻手段無理干涉,應迅速悔過。認識這是目己虐待妻子侵犯人權的行爲所造成的結果,並應從中學到一些有益的敎訓。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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