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婚姻自由」和「離婚條件」(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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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7534
颗粒名称: 闗於「婚姻自由」和「離婚條件」(中)
其他题名: 綜合答讀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21日当代日报刊登了文字:闗於「婚姻自由」和「離婚條件」
关键词: 雙方 條件 感情 婚姻自由

内容

感情不合的問題
   夫婦間感情不合,如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但如有一方面不同意,可請求當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政府(區級以上)依據雙方的爭執點加以分析研究,進行適當調解。在調解中,對任何一方不正確的思想行爲,應給予適當的批評敎育。在雙方互諒和自願之下,能够不離婚,盡可能說服其不離婚,因爲在新社會裏。每個人都有進步改造的希望,夫婦間一些隔膜和存在的一些糾紛,是可以逐漸消除的。如果事實上感情破裂,確已構成不能同居的條件,那末卽使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不堪同居痛苦的),在法律上仍應判决離婚。離婚有那些條件
   至於離婚的條件,如雙方感情意志不融洽,某方缺點太多,又無改進可能,思想不能統一,生活習慣相背而馳,以及患有不治痼疾,吸食毒品屢勸不改,被政府判處二年以上徒刑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革命軍人應有四年以上毫無音訊,並經過探詢無效者),均可構成離婚條件。離婚手續是須向人民法院或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聲請離婚,由政府判決,此外,如丈夫不館給妻子生活費用,使妻子無法生活,以及男女任何一方有外遇等情,亦可按照上述辦法處理,至於受封建勢力(包括地方惡霸、流氓、及國民黨官僚、軍官等)所逼成的婚姻,完全不是以感情意志爲結合基礎的。爲了不堪忍受這種痛苦,是完全有理由提出離婚要求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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