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問題(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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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07245
颗粒名称: 關於房屋租賃問題(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8月18日当代日报刊登的一篇关于關於房屋租賃問題的报道。
关键词: 房東 房客 房屋 租金

内容

六、房客因急於找房,一時不能再要求房租減低,遷進後能否再向房東要求減低租金?
   契約之成立,乃雙方自由規定,均應遵約履行,不應於遷進後故意違約背信。
   七、房租數額過低,房屋壞了應由誰負責修理?
   修繕房屋,原則上是由房東負責,如房租過低,可酌量商同房客增租,以爲修繕房屋之用。
   八、房客如拖欠租金,在兩個月以上,並不是經濟困難,房東能否驅逐該房客搬家?
   我們不能憑主觀臆斷,以斷定其經濟力量,如確實出於力所不逮,應予一個時間的寬容,促其騰房,如出於故意拖延欠租者,可請其騰房,但不應使用驅逐方法。
   九、房東出租房屋應否向房客索要押金?
   房東出租房屋,根據雙方所訂契約,如有舖保保證房客,房東不應再索押金。
   十、房客搬走後,能否私下介紹朋友搬入居住,按原訂租金繳租?
   私下介紹朋友遷進居住,卽近似轉租轉兌行爲,不受法令保護,應事先徵得房東同意,雙方另訂新約為妥。
   十一、從二房東手中租的房子,應該將租金交給誰?
   應向房東直接訂契約,租金向房東直接繳納,應不再受二房東中間剝削房東立約,以取銷中間剝創,確定權利,三房客亦當然樂予接受。遽爾訴請驅房,似可不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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