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淮阴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00920020210002402 |
颗粒名称: | 对农民承租费用实行持证筹款 |
其他题名: | 坚决制止无证筹款或组织小分队上门强行扒粮等错误做法 |
分类号: | F323.8 |
摘要: | 为了贯彻落政策顾问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与近期召开的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精神,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一些地方向农民筹款中的各种混乱现象,市委办公室前不久发出(1994)57号文件,决定对农民承担费用实行持证筹款。市场了望泥鳅不仅具一、发证对象与筹款范围农民承担费用筹款员证发放对象:乡镇(场圃)农经站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村主办会计、助理会计。 |
关键词: | 农业收入 农民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