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就业训练有哪些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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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淮阴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00920020210001814
颗粒名称: 接受就业训练有哪些权益
分类号: F241.4
摘要: 劳动部最近对就业训练的兴办问题作出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各类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自选专业、考核发证、择选推荐就业的原则。就业训练应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同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指导及其他内容的培训。劳动部规定,就业训练是指对这几种人员组织开展的提高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训练》,为失业职工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转业训练,为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诚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转业训练;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训练。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就业

内容

劳动部最近对就业训练的兴办问题作出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各类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自选专业、考核发证、择选推荐就业的原则。就业训练应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同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指导及其他内容的培训。
  劳动部规定,就业训练是指对这几种人员组织开展的提高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训练》,为失业职工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转业训练,为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诚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转业训练;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训练。就业训练应与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劳动就业・ 服务企业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按规定,未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求职人员,以及需要转换职业的城乡劳动看,应在就业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就业训练。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职工,应参加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转业训练。
  就业训练单位还应利用劳动就业服务网络获取和传递培训与用人的信息。就业训练的收费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确定。
  接受了就业训练,就应当取得证书。按规定,获得结业征书的学员,职业介绍机构凭证择优推荐就业。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还应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申心建立固定联系,组织就业训练结业学员按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按规定,就业训练结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印制;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就业训练单位不按规定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或违反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学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出处

淮阴日报

《淮阴日报》

出版者:淮安日报社

出版地:淮安市

1941年11月7日《人民报》改名为《淮海报》,成为中共淮海区委机关报。建国后,<<淮海报>>历经变迁。1983年5月12日,《淮海报》复刊,成为淮阴市委机关报。1987年元旦,《淮海报》更名为《淮阴日报》,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对淮阴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同年2月10日,《淮阴日报》改名为《淮安日报》。作为中共淮安市委机关报,《淮安日报》承担着向市内外传播与介绍中共淮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相关方针、政策,和宣传淮安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夺取两个文明建设辉煌成就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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