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长春客车厂“安全文明生产模范单位”称号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639
事件名称: 1980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长春客车厂“安全文明生产模范单位”称号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54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6月18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80年6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长春客车厂“安全文明生产模范单位”称号,授予长春市电动工具厂“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授于长春市起重设备制造厂的铸造车间“防尘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长春机车厂车架车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