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6日长春市3户企业被授予“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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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622
事件名称: 1978年11月6日长春市3户企业被授予“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54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11月6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1月6日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长春市电炉厂、长春变压器厂3户企业,被吉林省机械工业局授予“提高产品质量、整顿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大件车间大件11班等18个班组被授予“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李之泽等8人被授予质量标兵称号。 四季度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建立了长春市汽车工业、仪表工业、农机工业3个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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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之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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