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违反运输剧毒物品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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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340
事件名称: 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违反运输剧毒物品的规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9月16日
发生地点: 抚顺市

事件描述

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违反运输剧毒物品的规定,雇用个体户汽车一台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运输剧毒化工原料酮氰醇,途经吉林省德惠县郭家镇宋家村时,由于汽车“坞车”毒物发生散漏,致使该地农民4人中毒,1人死亡,周围环境受到污染。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采样分析做出报告。德惠县环保局根据监测报告做出决定,给予抚顺市有机玻璃厂通报批评并罚款2万元,赔偿中毒和死亡人员的损失。同时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了消除措施。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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