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25日长春市灯具电镀厂任意排放有毒有害污水造成环境污染一事发出通报批评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323
事件名称: 1985年3月25日长春市灯具电镀厂任意排放有毒有害污水造成环境污染一事发出通报批评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3月25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灯具电镀厂

事件描述

1985年3月25日长春市环保局就长春市灯具电镀厂任意排放有毒有害污水造成环境污染一事发出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环保工作的厂长和车间主任给予罚款处分,并增收排污费,限定该厂含铬废水处理设备完工和投入运转的日期。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