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9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就长春市“大气质量标准”级别划分的意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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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289
事件名称: 1983年2月9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就长春市“大气质量标准”级别划分的意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2月9日
发生地点: 春市环境保护局

事件描述

1983年2月9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就长春市“大气质量标准”级别划分的意见上报省环境保护局。根据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城区分别执行二、三级标准,郊区和外5县暂划分为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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