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丙酮氰醇污染事故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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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5101
事件名称: 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丙酮氰醇污染事故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183.pdf
事件类型: 环境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9月16日
发生地点: 抚顺市有机玻璃厂

事件描述

丙酮氰醇污染事故1985年9月16日,抚顺市有机玻璃厂违反运输剧毒物品的规定,使用个体户汽车一台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运输剧毒化工原料丙酮氰醇,途经吉林省德惠县郭家镇宋家村时,由于汽车出现故障,毒物发生散漏,致使该地农民4人中毒1人死亡,周围环境受到污染。对此,长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曾派人前去进行监测,并提出污染地带的处理意见。德惠县环保局据此做出决定,给予抚顺市有机玻璃厂通报批评并罚款2万元。赔偿中毒和死亡人员的损失,同时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和罚款。对所造成的污染采取了消除措施。

知识出处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长春市 环境保护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介绍了长春市:大气污染与治理、水体污染与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与利用、环境管理、科研检测、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人物、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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