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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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4679
事件名称: 1950年11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令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37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0年11月21日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1950年11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出通令:凡省、市、县各机关及企业私人之车辆,如有迁移、过户、改装、报废及地址名义变更等,必须经本府建设局交通科转省公路管理局核准后方准行驶,否则以违章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长春市志 公路交通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公路交通的发展历史,以丰富的史料、翔实的内容、合理的结构,驾驭全局,综述大势,全面反映了长春公路交通的历史与现状,详细记述了新中国成立40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公路交通的巨大成就,是一部具有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历史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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